全文检索组件异常,错误标识码2PPn3, 请查看错误日志

规章制度

学校文件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文件 - 正文

康复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日期:2024-09-10作者: 浏览量: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有效落实本科培养方案,规范本科生选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了应修总学分及各模块学分的具体要求。学生应根据本专业本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院(部)、导师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规划每个学期的选课。

第三条各单位开设的所有本科层次课程在教学资源许可的前提下向全校所有本科生开放,在满足先修条件的基础上,学生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选择修读。

第二章选课原则

第四条各学院(部)应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全校本科生在专业教学计划和学院(部)教学秘书指导下自主选择课程。新生入学时,各学院要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类课程学分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学习规划和学期选课计划。相关负责老师应该在学生选课前维护好课程信息。

第五条结合各专业必修课程的开课情况,教务部在开放选课前为学生预置必修课程,学生不可退选此类课程,只可新增选课。

第六条为保证学习质量,建议每学期不超过30个学分。个别学有余力的学生(GPA>3.7)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教务部审核后,可适当超学分选课,但学期上限为35学分。

第七条对于有选课限制要求的课程,选课时应满足限制条件,有建议先修课程要求的,应先修读先修课程。

第八条冲突选课。原则上不允许选择同上课时间、考试时间冲突的课程,因重修、缓考等特殊情况确需冲突选课的,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批手续后,办理冲突选课。

第九条选课纪律。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退课等操作,逾期不予受理。对教务系统存在选课记录,未按规定办理退课手续,却不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的,成绩记0分;对教务系统不存在选课记录的,成绩不予登录。学生应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妥善保管系统密码,因个人操作失误、账号保管不慎、委托他人或受他人委托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选课流程

第十条除新生选课外,选课一般分为预选、正选、补退选三轮。第一轮和第二轮选课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前,第三轮选课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1-2周,具体依照每学期发布的选课通知进行。新生开学后即可进行网上选课。

第十一条第一轮为预选,允许超人数上限选课。预选结束后,各开课单位根据预选情况、课程特点、任课教师意见等对课程容量进行微调。对于超出人数上限的部分,由教务系统进行筛选。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课程特殊处理。

第十二条第二轮为正选,不允许超人数上限选课。学生可根据系统公布的预选结果及课程空余名额情况对选课进行调整。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原则上选满10人方可开班,取消开班情况以教务部通知为准。体育课的开班人数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十三条第三轮为开学后的补退选。学生根据试听情况补选或退选部分课程。课程人数下限为10人,选课人数到达课程人数下限时,不再接受退课。

第十四条新生选课具体要求依照当年发布的选课通知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具体选课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每学期选课通知。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